朝阳区人民法院调整派驻立案点及受理民商事案件范围

  发布时间:2018/12/31 16:18:20 点击数:
导读:朝阳区人民法院调整派驻立案点及受理民商事案件范围(自2018年2月22日起实施)为便于当事人诉讼和立案,进一步规范登记立案工作,提高立案效率,近期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第二审判区启用及审判庭调整的同时,对派驻

朝阳区人民法院调整派驻立案点及受理民商事案件范围
(自2018年2月22日起实施)

为便于当事人诉讼和立案,进一步规范登记立案工作,提高立案效率,近期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第二审判区启用及审判庭调整的同时,对派驻立案点及各审判业务庭受案范围给予了相应调整。现将调整方案公布如下:

一、朝阳区人民法院本部立案大厅(办公地点: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甲2号)办理登记立案所辖地域及受案范围

    1、朝阳区人民法院辖区刑事自诉案件、劳动争议案件、各类型的商事案件(金融类案件除外)、行政案件、国家赔偿案件、再审申诉案件、行政非诉执行审查和行政非诉申请执行案件、执行异议案件、当事人申请追加和变更案件、执行异议之诉案件、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、人民调解协议确认案件、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等。
    2、民一庭及南磨房人民法庭管辖的地区及受案范围:朝外街道、六里屯街道、三里屯街道、呼家楼街道、团结湖街道、麦子店街道、劲松街道、双井街道、潘家园街道、南磨房街道、建外街道。
    受案范围:(1)朝阳区人民法院辖区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的民事案件;(2)民一庭和南磨房人民法庭辖区的其他民事案件。

二、派驻第二审判区立案点(办公地点: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村甲10号,朝阳公安分局小红门派出所旁)办理登记立案的受案范围

    1、知识产权类案件,金融类案件(包括大宗案件的信息录入)。
    2、申请执行类案件(包括公证债权文书及劳动争议执行案件)。

三、派驻王四营人民法庭立案点(办公地点:朝阳区王四营乡王四营村甲3号)办理登记立案所辖地域及受案范围

    王四营人民法庭及双桥人民法庭管辖的地区:王四营地区、豆各庄地区、黑庄户地区、十八里店地区、垡头地区、小红门地区、管庄地区、三间房地区、常营地区、八里庄地区、高碑店地区。
    受案范围:本辖区民事案件。

四、派驻酒仙桥人民法庭立案点(办公地点:将台乡政府西南侧)办理登记立案所辖地域及受案范围

    酒仙桥人民法庭及温榆河人民法庭管辖的地区:左家庄街道、香河园街道、将台地区、酒仙桥街道、东风地区、东坝地区、孙河地区、崔各庄地区、金盏乡地区、平房地区、首都机场地区。
    受案范围:本辖区民事案件。

五、派驻亚运村人民法庭立案点(办公地点:朝阳区西坝河北里39号,紧邻朝阳公安分局太阳宫派出所)办理登记立案的受案范围

    1、朝阳区人民法院辖区民间借贷纠纷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以及供用热力合同纠纷。
    2、太阳宫街道地区其他民事案件。

六、派驻望京人民法庭立案点(办公地点:朝阳区望和公园北园东侧黄颜色楼一层)办理登记立案所辖地域及受案范围

    1、朝阳区人民法院辖区民事涉外案件以及部分涉互联网的民商事案件。
    2、望京人民法庭及奥运村人民法庭管辖的地区:望京街道、东湖街道、大屯地区、奥运村地区、来广营地区、小关街道、和平街街道、亚运村街道、安贞街道。
    受案范围:本辖区民事案件。

七、本方案自2018年2月22日起实施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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