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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那个杀害法官的凶手伏法了,他当然是罪有应得;被害的法官也被追授了相应的荣誉称号。但是这个事件不能因此而尘埃落定,人们应该思索一些什么、从而应该改变一些什么。
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”,几乎每个司法机关都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铭刻这条指示,但怎样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?他们其实也知道,正义包括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,通俗的讲,就是不仅要对案件结果感受到正义、也要对办案过程感受到正义。
那么,相应的,老百姓在自己的案件中如果不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,可能是对结果不满意、也可能是对案件办理程序不满意。对于司法机关而言,案件处理结果不公正,当事人自然不满意;而即便案件结果公正、倘若程序不公正,当事人同样是不满意的。比如,在办案过程中,办案人员对一方当事人没有耐心、不予解释、甚至态度恶劣;对于案件处理结果不予释法说理、不予判后答疑;面对当事人质疑时,简单粗暴地答复“不服上诉去”、“不服再审去”、“不服申请抗诉去”、“不服申诉去”,以上种种,都势必会导致当事人对其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。
李诗怀律师